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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 穗房延拆字(2007)6号
作者单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摘    要:我局于2004年8月26日核发拆许字[2004]第67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4]67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现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拆迁人的延期拆迁申请,核发延拆许字[2007]第6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建设项目名称:商住楼。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文明路113号至123号;贤思街54号至62号;58号后座;长塘街2号至8号;2号后座;8号之1至之6;12号;16号至24号;24号之1至之11;24号之6至之12;26号至30号;30号之1、之2;32号至50号;38号之1;48号之1至之7;48号之2至之14;新祥右2号至22号;26号至32号;1号至37号:仰贤里6号之1:4号至12号:8号之1、之2、之3;大塘街11号至41号:11号后座;13号之1、之3、之7;13号之2、之6;15号之1至之7:15号之2至之8;17号后座;17号之2后座;17号之1;19号之1;21号之1、之2;25号之1、之2、之3;31号前座;31号后座;41号之1;43号至53号;51号之1至之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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