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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十二号)
引用本文:习近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十二号)[J].交通财会,2014(9).
作者姓名:习近平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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