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新建了270多座大中型水库,安置大中型水库移民160多万人,是水库移民大省。由于种种原因,绝大多数水库移民由于搬迁补偿标准低、安置条件差,搬迁后的生产生活长时间得不到恢复和发展。对水库移民实行后期扶持,既是解决水库移民问题的根本要求,也是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的客观需要。为切实做好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工作,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国务院17号文件),扩大了扶持范围,提高了扶持标准,延长了扶持时间,改进了扶持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