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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新世纪变革——外币业务会计
作者姓名:张榆  吴联生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
摘    要:《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均颁布于1994年开始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之后,它们均遵循同样的外汇管理制度,因而它们对外币业务会计的规定也基本相同。但其间也存在着一些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折合率与折合后的币别、期末对外币业务账户余额的调整和因银行结售、购入外汇或不同外币兑换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折合汇率之间差额的处理。一、发生外币业务时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均规定: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下为人民币)记账。主要的差别在于:1.折合后的币别。由于《企业会计制度》在总则中对记账本位币的规定为: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所以,在《企业会计制度》下,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可能是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不同。因此,在《企业会计制度》下,折合后的币别可能是人民币以外的币别,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下只能是人民币。例1.某企业以日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某日购入以美元结算的材料一批,价款2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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