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岁内婴幼儿配方食品 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宝宝食品,从此真味无“香” |
| |
作者姓名: | 毕铭卓 |
| |
摘 要: | 2008年11月19日,卫生部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要求0~6个月以内婴幼儿的配方食品中禁止添加任何食用香料,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 mg/100 ml、5 mg/100 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 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
关 键 词: | 生产企业 添加 即食食品 乙基香兰素 婴幼儿食品 食用香料 婴幼儿配方食品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