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刑事和解法律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孙毅.侦查阶段刑事和解法律问题研究[J].新西部,2012(10):123-123. |
| |
作者姓名: | 孙毅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山东东营257000 |
| |
摘 要: | 本文认为,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具有必要性,能够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权益。但是侦查阶段的刑事和解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有必要受到检察监督。公安机关在刑事和解中不宜直接处置刑事和解案件,而是应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进行充分审查,如果认为确实符合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可以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
关 键 词: | 侦查阶段 刑事和解 检察监督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