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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前期“轻税”制度初探
引用本文:李锦绣.唐前期“轻税”制度初探[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1).
作者姓名:李锦绣
摘    要:史界对唐前期赋税的研究多集中于租庸户税、地税等主要税收上,而对于在岭南及蕃胡内附州实行的轻税制则极少注意,甚至多有误解。轻税是唐前期赋税中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不理解轻税,就不可能全面了解租庸调制,也不可能正确理解唐前期的赋税体系。有鉴于此,笔者草就此篇小文,力图对唐前期轻税的性质、内容做一较为详细的探讨。 唐前期有两种轻税,其一为客户之税,二为内附者之税。客户之轻税始于开元中,持续时间很短。《旧唐书》卷一〇五《宇文融传》云: 其新附客户,则免其六年赋调,但轻税入官。 这种轻税的数量及用途,《唐会要》卷八五“逃户”门记载云: 岁终,得客户钱百万,一时进入宫中。 “客户钱”即客户的轻税钱,它作为羡余被纳入宫中支用,后来又被用来补充常平仓本钱。这种轻税是宇文融括户后对客户的暂行税法,在财政上的意义不大。本文所讨论的是第二种轻税,即蕃胡夷獠内附者的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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