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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市国、地税局纳税服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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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哪些项目可以享受《增值税暂行条例》免税优惠?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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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暂行条例 一般纳税人 印花税 售后回租 资产损失 残疾人 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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