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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职工持股应以职工利益为前提
引用本文:尤工.实施职工持股应以职工利益为前提[J].企业活力,2004(11):11-13.
作者姓名:尤工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摘    要:<正> 职工持股制度自上世纪60年代从美国兴起以来,很快便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发展。我国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中,不少地方也将其作为一种企业产权组织形式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有效措施纷纷采用。1992年,原国家体改委颁发《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改制企业可以向本企业职工募集股份,而1994年6月国务院发文暂停职工持股工作。此后,国家没有再发统一规定,而不少省市制定了暂行办法,此项工作并未停止。2003年8月,国资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对电力企业职工持股叫停。这说明我国实行职工持股制度还在摸着石头过河,诸多问题需要认真探讨研究。

关 键 词:职工持股制度  企业产权  企业凝聚力  国有企业改革  职工利益  改制企业  职工积极性  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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