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形式和途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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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慕亚.实现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形式和途径探析[J].企业经济,2002(1):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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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慕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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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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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郑重宣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江泽民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它表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都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前提和基础,也是通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其中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其理论创新的基本点就在于:进一步强调了公有制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始终占主体地位;全面阐明了公有制经济的新含义;揭示了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新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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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有制结构 公有制 主体地位 对策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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