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措施 全面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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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加快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是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青海省自1996年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一直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先后统一了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计发办法。从2005年1月1日起,青海省又将各级地税机关征收的养老保险费直接缴入国库,并全部作为省级收入上划省国库,全省养老保险金支出由省财政厅和省社保局统筹安排。税务征收经费同时改为由省财政先垫付,再通过两级结算扣款的方式。目前,全省统一参保范围、缴费比例、计发办法、基金管理和待遇调整,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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