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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东盟优惠关税
引用本文:丁长影.享受东盟优惠关税[J].中国海关,2005(10):22-23,25-26.
作者姓名:丁长影
摘    要: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第一批)于2005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对企业来说,只有了解产品所适用的原产地标准,才能根据要求选择性地使用部分进口原材料以满足原产地标准,否则生产出的产品达不到要求,则不能申请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E),不能享受自由贸易区的关税削减。

关 键 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关税削减  优惠  享受  原产地标准  原产地证明书  第一批  产品  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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