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理模式下行政法对社会公共组织的权力规范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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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鹏,王晔.论治理模式下行政法对社会公共组织的权力规范问题[J].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8(4):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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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鹏 王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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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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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在西方福利国家遭遇到市场、政府双失灵后,一些学者提出了政府一市场一公民社会相互协作的治理模式,而这一模式对于我国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所出现的行政机构膨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以及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近几年,治理模式在中国的实践方兴未艾。但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参与治理实践活动的社会公共组织,其权力从产生、行使到监督,都无法律对其进行规范。本文探讨了在治理模式下,社会公共组织在我国的发展,从法理和行政法功能的角度论证了将其纳入行政法规范范围的依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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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治理模式 行政法 社会公共组织 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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