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社会的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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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钢.论法治社会的建构[J].乡镇经济,2003(4):3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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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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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3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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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观念、法治社会在西方的产生与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而中国与西方不同,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虽有进展,但人们的法制观念仍十分淡薄。我国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力状况、历史文化背景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模式建构法治社会。“如果一个国家严重缺乏民主政治、商品经济传统,缺乏对法的信仰和遵从的广泛社会心理基础,法的自然演化是困难的,最有效的方式无非是在充分认清法治规律的基础上,靠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地去推动它,通过国家‘强行推动’有步骤地把法治导入社会。”“依法治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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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社会 建构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 中国 西方国家 |
Construction and Structure of Legal Systematic Socie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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