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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社会的建构
引用本文:罗钢.论法治社会的建构[J].乡镇经济,2003(4):38-40.
作者姓名:罗钢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30061
摘    要:法治观念、法治社会在西方的产生与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密不可分。而中国与西方不同,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人治”观念根深蒂固。新中国成立后,法制建设虽有进展,但人们的法制观念仍十分淡薄。我国必须根据自身的生产力状况、历史文化背景等情况选择适合的模式建构法治社会。“如果一个国家严重缺乏民主政治、商品经济传统,缺乏对法的信仰和遵从的广泛社会心理基础,法的自然演化是困难的,最有效的方式无非是在充分认清法治规律的基础上,靠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地去推动它,通过国家‘强行推动’有步骤地把法治导入社会。”“依法治国,建…

关 键 词:法治社会  建构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  中国  西方国家

Construction and Structure of Legal Systematic Socie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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