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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摘    要:第一条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  城镇  资源合理配置  合法权益  保险人  自治区  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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