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道德风险分析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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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雪娜,李树利,晋颖.我国保险业道德风险分析及对策[J].金融经济(湖南),2006(8):136-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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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雪娜 李树利 晋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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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史雪娜(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李树利(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晋颖(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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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道德风险即指出于不良动机,违反诚信,人为故意制造危险事故的可能性.如被保险人故意纵火图谋赔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骗取保险金等等.传统意义上对保险道德风险主体的理解仅限于被保险人(包括投保人、受益人)一方,笔者认为这是有欠周密的,道德风险的主体还应当包括保险人一方,如由于保险公司内部经营机制不健全,保险从业人员与被保险人内外勾结骗取赔款等.对于这种风险,保险公司除了不予赔付以外,还要依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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