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社会法的本质及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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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鹿畅.浅议社会法的本质及范畴[J].财经界(学术),2013(36):266-2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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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鹿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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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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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社会,随着物质资料的丰富,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两级分化日益加剧,无论是从一个国家的立法体系还是法律体系着眼,都把保护及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社会问题的法律规范的制定放到了越来越显著的位置。社会法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产物,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问题都要由社会法来解决。本文共分为三部分分别从社会法学的性质和范畴做初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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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法产生 社会法的性质 弱势群体 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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