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内部审计比较高层次的监督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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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锦华.发挥内部审计比较高层次的监督作用[J].中国核工业,199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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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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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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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李鹏总理曾指出:“审计部门是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它的法定地位和监督层次是比较高的。”虽然这段话主要指的是国家审计部门,但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推演到内部审计部门。比较高层次的监督,不仅是位高权重,最重要的是站在实现企业整体目标的高度上,对企业的全面管理系统实施有效的监督。西方有些论著将内部审计定义为对企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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