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尽管有《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在路政执法领域,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目前,由于我国公共财政保障体制并不健全,对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经费难以保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特别是保证生存的需要,行政执法行为就有可能偏离正轨。尽管财政已经实行收支两条线,但有些地方还未完全摆脱以收定支的模式,多收多支、少收少支,这就导致了规费、罚款数额与单位预算、单位发展、个人待遇之间形成了紧密联系的利益链条。许多地方的交通运输秩序整治,在突击和敷衍之间摇摆。特别是在非法超限车辆治理工作中,常常是运动时风起云涌,交管、路政、运政等执法部门全员参与,运动之后又恢复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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