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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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国运.中美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分析[J].财政监督,2003(7):33-3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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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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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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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美国2002年7月30日颁布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索克斯法案")框架下的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是,新设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PCAOB)"行使行政监管权来管理和监督从事公众公司审计的会计公司的资质和业务活动,而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作为行业协会进行行业自律。该法案改变了1984年以来在《统一会计师法案》的框架下,由各州的会计事务委员会(public accounting committee)承担对会计职业的行政性监督管理职能的模式。我国现阶段实行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行政监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作为行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的模式。而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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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 管理体制 中国 美国 行业自律 行政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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