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摘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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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丹县芒场营业所来信,本刊1983年第三期登刊的《农村金融经营管理不能再吃大锅饭》一文,其中提到芒场营业所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芒场所自1981年以来,适应农村承包到户责任制的情况,农贷采取基本上由信用社一口出的做法。这样做是得到上级行的认可的。该文作者在文中避而不谈所社分工,只抓住营业所放款少一事进行发挥,是不实事求是的。实际上芒场所社1982年共发放农贷191500元,比81年增加55200元。其中营业所放给重点户6250元,放给信用社85800元。信用社直接放给农户185200元,比上年增加49400元。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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