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关于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摘    要: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及各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扩权试点县(市)支行: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5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 键 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  物价局  财政部  省财政厅  地震  中心支行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