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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备金易产生的两个误区
引用本文:陈荣芳.计提坏账准备金易产生的两个误区[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1999(8).
作者姓名:陈荣芳
作者单位:绍兴稽山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按国家规定,可以计提坏账准备金。不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发生的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通则》还规定:“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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