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案情介绍A公司于1995年11月6日经A市工商局登记设立,股东为景某、刘某、王某。1997年7月12日经股东大会同意,股东王某将其持有的50万元股份中的30万元转让给A市某村委会(下称村委会),该村委会委派村民梁某代表村委会参与A公司管理。经选举,梁某出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后,A公司向A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为景某、刘某、王某、梁某。2001年初梁某因个人经济纠纷败诉被债权人梁某申请A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市人民法院以梁某在A公司有30万元股权为由查封A公司财产47000元。2001年4月21日A公司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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