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处罚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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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振祥.程序违法处罚无效[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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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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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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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9月26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某日用品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化妆品案。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县局决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没收违法产品36箱;处以货值金额5000元80%的罚款,共计4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在多次电话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县局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简称《告知书》)未果情况下,执法人员于2005年10月15日到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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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处罚 《行政处罚告知书》 《产品质量法》 质量技术监督局 程序 行政相对人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 化妆品 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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