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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法处罚无效
引用本文:吴振祥.程序违法处罚无效[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7):47.
作者姓名:吴振祥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2005年9月26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某日用品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化妆品案。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县局决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该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化妆品;没收违法产品36箱;处以货值金额5000元80%的罚款,共计40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在多次电话通知行政相对人到县局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简称《告知书》)未果情况下,执法人员于2005年10月15日到该厂,

关 键 词:违法处罚  《行政处罚告知书》  《产品质量法》  质量技术监督局  程序  行政相对人  调查取证  执法人员  化妆品  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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