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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应组成自己的财团
引用本文:李利全,徐子丹.我国商业银行应组成自己的财团[J].湖南经济,1994(1).
作者姓名:李利全  徐子丹
作者单位:工商银行湖南省常德支行 (李利全),工商银行湖南省常德支行(徐子丹)
摘    要:从世界发达国家的情况看,企业与银行往往融为一体,组成财团或集团.大的财团都有自己的银行,如日本三菱企业集团的三菱银行、美国洛克菲勒财团的大通曼哈顿银行、法国巴黎荷兰财团的巴黎荷兰金融公司等;反之,商业银行也可以组成自己的财团,如美国的第一花旗银行财团、日本的第一劝业银行企业集团、德国的德意志银行财团等.无论是企业财团还是银行财团,都在本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发达国家除了大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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