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探讨 |
| |
引用本文: | 何云福.对《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探讨[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5). |
| |
作者姓名: | 何云福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
摘 要: | 近期,<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修订已经列入工作议程,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查工作需要引起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关于监督抽查的异议处理,直接关系到部门的权威和企业的权利,而<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对申请复检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导致了一些实践中的争议.譬如复检向谁提出、对复检结论不服如何处理、移送执法后是否允许提出异议等等.本文试梳理已有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操作,分析争议产生的原因,提出完善监督抽查异议处理规范的建议.
|
关 键 词: | 《产品质量法》 十五 国家监督抽查 复检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