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为违反不同法律规范,该如何处罚?——浅谈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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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振祥.一个行为违反不同法律规范,该如何处罚?——浅谈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J].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4(6):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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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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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实际执法办案中,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经常遇到当-事人的一个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规范,由于它们之间所规定的行政处罚,尤其是罚款幅度不一样,故而产生了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现象,如某水泥厂生产劣质水泥行为,既违反《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又违反《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显然.对该违法行为不能依据《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两次,特别是不能处以两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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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处罚 法律冲突 《质量法》 《标准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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