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领导中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是:预算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和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除此之外,其他方面的问题都不应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之内,故也不应在审计评价之列。有些地方把县(区)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情况,也列入县(区)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评价之内,是缺乏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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