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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的认定与区别
引用本文:吕金忠.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的认定与区别[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8).
作者姓名:吕金忠
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市审计局
摘    要: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是审计中经常遇见的两个违纪问题。这两个违纪问题犯罪主体不同,问题的性质不同。然而,在具体审计时,却常混为一谈。由此带来的定性不准确,导致对审计问题处理不恰当,影响了审计监督效果和力度的事时有发生。因此,弄清二者的区别是很有必要的。一般地说,挪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系统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的行为。这种行为若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或者虽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依照刑法第384规定,可按挪用资金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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