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在审计中的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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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明远.浅谈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在审计中的执行情况[J].中国审计信息与方法,2001(8):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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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明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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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建瓯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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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中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的权利”。并在第41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中)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拒绝听取当各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申辩权利的除外。”由此可见,处罚靠知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的一个必经程序。其立法本意是为了让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充分听取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的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客观、公正1全面地查清违法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正确性,处罚决定的严肃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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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处罚 告知程序 审计处罚 处罚告知 听证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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