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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违约及其救济中的相关问题
作者姓名:何爱武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务学院
摘    要:一、预期违约的确定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的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无力履行合同的情形.依据违约的形式不同,预期违约又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形态.

关 键 词:明示预期违约 履行期 默示预期违约 当事人 国际贸易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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