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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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办: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使矿山企业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相衔接,现就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设立矿山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二)设立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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