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以房抵债”的施工单位如何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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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月萍 纪晓晨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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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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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如果作为债务人的房地产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对以房抵债协议的处理将会更复杂,实践中主要存在下列两大争议。破产管理人能否依据《破产法》第18条之规定解除以房抵债协议;债务人破产的,施工单位能否请求继续履行以房抵债协议、交付案涉房屋?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恒大“爆雷”并被大量起诉的消息就层出不穷。其他头部房地产公司濒临破产的也屡见不鲜,不少人戏称这类公司属于已下“病危通知”或“已进ICU”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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