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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问题解答之八(064~072)
摘    要:064.公司经营超市,将部分柜台实行对外租赁,并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承租人自行进货,以超市的名义对外经营,销售收入纳入超市统一核算,月终结算。超市财务扣除合同约定的柜台“占用费”后,向承租者返还上月销货款。“占用费”包括占用场地、柜台以及公司提供的收银服务等费用。请问,超市所收取的“占用费”要不要单独纳税?如要纳税,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关 键 词:问题解答  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  对外经营  占用费  统一核算  销售收入  收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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