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三”案件中对于商标真实、合法、商业、公开使用的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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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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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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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来源。商标的功能需要借助于商标的实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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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商标 商标局 商标法 相关公众 商业 不同来源 合法 撤销 公开 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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