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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CISG公约提出保留后的适用问题浅析
引用本文:朱晓烨.我国对CISG公约提出保留后的适用问题浅析[J].金卡工程,2008,12(6):147-147.
作者姓名:朱晓烨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4
摘    要:198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我国政府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该公约的制定。公约于1988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我国在参加公约之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保留。本文所要探讨的即是我国提出保留后的公约适用问题以及对第一项保留的利弊思考。

关 键 词:CISG公约  保留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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