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ICO法律监管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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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斌彬.日本ICO法律监管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22(3):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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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斌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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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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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数字中国建设背景下我国因应金融科技的监管法制创新研究”(20BFX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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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本是全球率先将虚拟货币合法化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又因其国内发生了数起用户加密资产被盗事件而加大了与ICO相关立法的修改,最终形成了对ICO分类监管的进路:股权型(证券类)的ICO成为《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规制对象;而非股权型(结算类)的ICO,由于其发行的代币具有加密资产性质和支付地位,则受到《资金结算法》的规制。整体而言,日本对ICO的法律监管具有软硬法兼施,立法和执法并行,创新激励与保护投资者兼备等诸多特点,但也存在分类监管粗糙、监管科技运用与国际协作欠缺等不足。日本的经验与不足对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完善颇具启示意义。当前,面对国内如火如荼的金融科技,我国有必要去芜存菁,对之施以更多的包容性审慎监管,并适时引入监管科技手段,加强监管的国际协作,以更好实现风险防范和促进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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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ICO 法律监管 代币 加密资产 虚拟货币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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