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主动性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雅安市465位农村社区居民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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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龚莹 王燕 王雪舜 胥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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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成都611130,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成都611130,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成都611130,中共雅安市委农工委,四川雅安6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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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雅安市农工委委托项目“村两委”+“自管委”互动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模式研究—基于雅安市232个灾后新村建设点向农村社区转变的思考; 四川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社长声誉与成员间信任关系建立的因果关系研究”(SC14B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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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的]探讨影响农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主动性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提高农村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主动性水平,提高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法制作用,强化德治对村庄的价值引领,避免村规民约成为一种形式化的规定。[方法]基于强互惠理论将社区居民分为强互惠者、合作和以及自私者,并通过Fogg行为模型理论构建了雅安市农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主动性的影响因素指标体系,采用逐步多元回归分析分别列出社区内强互惠者、合作者以及自私者的影响因素方程。[结果](1)居民的行为动机、行为能力以及行为触发与其强互惠者、合作和以及自私者主动参与行为亦有显著的正相关。(2)居民作为强互惠者或者合作者,都主要受到行为动机因素影响。(3)居民作为合作者,行为触发影响程度和行为动机一样,外界的刺激、辅助以及信号是其发生主动性行为的关键因素。(4)居民作为自私者,行为能力影响程度远远高于其他两个因素,自私者的主动性行为着重于自身是否有能力去参与。[结论]构建强互惠者认可机制、增强合作者责任感、构建与合作者良好互动关系、多方位引导自私者参与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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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社区治理强互惠理论Fogg行为模型参与主动性多元回归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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