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保证股份公司规范运作,只有有效地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才是保障上市公司多数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防范公司被内部人控制的有交措施。目前在欧美国家,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已成为一种趋势。据统计,1999年世界主要企业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美国是62%,英国是34%,法国是29%。摩托罗拉公司的17名董事有9名独立董事,《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在董事会中平均11人就有9人是独立董事。我国一些知名上市公司也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如美菱电器、诚成文化、兰州黄河、小天鹅等。现在上海贝岭、上海建工、交运股份等均改造或增选了若干名独立董事。在我国,从现实国情看也迫切需要建立独立制度。伴随着股份制在我国迅速兴起和发展,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问题已提到了议事日程。从我国上市公司看,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后上市的,国家股的绝对控股地位使得第一大股东事实上绝对控制了董事会。大股东容易在各种诱惑下谋取不正当利益,甚至与市场主力、庄家勾结,一切围绕炒作服务。同时上市公司与控股大股东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连绵不断。不少上市公司原厂长、经理时的经营班子既是经理层又进入董事会,兼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人员于一身,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并且,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弱化,国企中监事会成员的行政级别低于董事会成员,在各方面受制于董事会,这样监事会也无法拥有同董事会一样的有关决策的各种信息和能力,使稽查特派员制度无法深入到企业内部。所以,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已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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