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欠税能否强制执行家庭共有财产? |
| |
引用本文: | 李志,耐日勒图.合伙企业欠税能否强制执行家庭共有财产?[J].中国城乡桥,2006(8):75. |
| |
作者姓名: | 李志 耐日勒图 |
| |
作者单位: | 通辽司法局 |
| |
摘 要: | 我与一个朋友合伙开办了一个饲料加工厂,厂子由朋友经营。由于近几年饲料市场不景气,加之朋友对企业经营不善,不能按期缴纳所欠税款,而该企业财产又不足以清偿税款。请问,税务机关能否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家庭财产?通辽/李志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家庭财产,但应保留其家庭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才由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