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开征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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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海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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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焦作大学,河南,焦作,45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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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业税税制设计问题直接影响到政府和纳税人的利益,关系到物业税改革的成败.开征物业税,是整合房地产产业中税费征收管理存在问题的需要,是实现居者有其屋、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是抑制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实现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收的需要.征收物业税,同时取消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城市房地产税等,对于消费者而言,可避免双重收税.物业税决不是对于购房投资者的惩罚税,更不是单纯为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是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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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税 必要性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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