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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公室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公室 关于北京公房租金计算方法等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关于北京市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增发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200)第08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0) 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租金的计算方法和《北京城镇居民家庭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的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租金的计算方法 从2000年4月1日起.北京城镇出租公有住房的标准租金.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5元。其中。非成套公有住房按应提租金的75%计租。租金单价超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3 .05元按 3.05元计租。 现住房承租人每月应纳租金.区分非成套和成套公有住房按提租前“分户住宅租金计算表”中标准月租金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系数(见附件)计算。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的批复》(京政函(1998) 76号)规定,成套住房是指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的单元住宅房屋.非成套住房是指除成套住房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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