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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药入罪“零门槛”
引用本文:王琦.制售假药入罪“零门槛”[J].上海企业,2014(12):59-59.
作者姓名:王琦
摘    要:<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18日表示,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再设置入罪门槛,除"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都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假药猛于虎,它对人们健康的危害相信每个人都知道,但未必每个人都能清楚的认识到什么才是假药。在去年的倪海清售卖自制药品治癌事件中,就曾有不少人为其喊冤,殊不知,就算有再多的患者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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