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付一天房费≠住24小时——驳“废除住宿业收费惯例”的不合理要求
作者姓名:王大悟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
摘    要:最近,在国内发生了几起宾客因住店收费问题向消协投诉的事情,起因几乎相同,那就是饭店标明的是一天房价,那么客人付费就应该24小时平均切割。譬如说,某饭店240元的房价,那就是1小时10元,如果一位客人下午4点入住,第二天早晨8点离店,那么客人入住了16小时,就只应付160元。一则典型的纠纷是客人第一天下午8点入住,第二天晚上7点离店。饭店向客人收取两天房费,客人拒付,并振振有词地说,只住了23个小时,最多只该付1天房费。当饭店按照超过中午12点以后再续住收取半天房费,超过下午6点续住再收取全天房费这一全球惯例结帐时,客人不承认惯例,咬住1天等于24小时不放。个别地方的消协则以无法律依据而不作裁定,态度暧昧。个别报刊甚至认为消费有理,似乎还大有“伸张正义”的势头。对此,我作为一名与饭店利益毫不相干的科研工作有责任提出看法,纠正这一偷换概念的误导,以正视听。

关 键 词:中国 饭店业 收费问题 国际惯例 宾客利益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