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第一大股东公然出任主承销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挑战监管规则
摘    要:8月7日,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主承销商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为华融)。这是国内第一次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而非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更引人注目的是,主承销商同时是发行人的大股东——2000年底,华融以债转股的方式对该企业增资后,已是太行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股票发行关涉不同当事人的利益,必须经由独立的中介机构运作,否则很可能导致各方当事人利益失衡;企业上市意味着成为公众公司,为了保护处于弱势的公众投资者,必须限制发行人与中介机构之间的关联关系。在我国股票发行实践中,主承销商并非仅仅从事单纯的股票承销业务,它还往往承担上市辅导、上市推荐的任务,负责企业改制策划与发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