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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对南京投资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建议
作者姓名:牟小玉
摘    要: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简称“CEPA”),并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香港地区是我市的第一大投资伙伴和第五大贸易伙伴,CEPA的实施必将对我市的开放型经济产生深远的影

关 键 词:CEP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南京市 投资贸易 货物贸易 外资利用 投资环境 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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