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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尴尬——《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实施以来的思考
引用本文:王士楷.面对尴尬——《江西省反窃电办法》实施以来的思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3(7):41-41.
作者姓名:王士楷
作者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摘    要:《江西省反窃电办法》经江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于1999年12月1日施行。三年多来,在地方政府、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反窃电工作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取得了五个“一批”的成果。即查获了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了一批窃电窝点,拔掉了一批窃电钉子户,抓获了一批窃电犯罪分子,处理了一批历史窃电积案。自1999年底到2002年11月,江西省共查处违章窃电案件12315起,追补电量2200万千瓦时,追补电费和收取违约使用电费2452.3万元,窃电犯罪分子被判刑的17人(含被判管制的2人),被判劳教的3人。但让人感到忧心的是,在打击窃电行为的…

关 键 词:《江西省反窃电办法》  窃电行为  电力企业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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