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起诉制度的适用主体及其程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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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杰.暂缓起诉制度的适用主体及其程序设计[J].金卡工程,2010,14(11):116-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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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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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洞头县人民检察院,浙江洞头32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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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一定期限内保留提起公诉的可能性,如果在考验期内未再违法犯罪,则作出不起诉决定,反之,检察机关则重新对轻微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本文围绕如何界定暂缓起诉制度适用的对象、用暂缓起诉制度应具备何种条件、如何对暂缓起诉对象予以考察及缓起诉决定的效力如何体现等问题展开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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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暂缓起诉 提起公诉 违法犯罪 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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