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3年12月,在广州召开了"市场经济与教育改革"研讨会。关于教育是否具有商品属性,与会者争论较大。一种观点认为,教育具有商品属性,主要表现在教育商品的价值中。通过创造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培养人才,教育与社会(家庭)之间可以依据价值规律进行平等的交换。教育活动应当遵循经济活动的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只有实现教育的商品化,把教育推向市场,才能最终解决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不断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另一种观点认为,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不具有商品属性。教育活动应首先遵循教育规律。这是因为,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不是以交换为出发点的,也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在我国,国家既是教育的最大投资者,又是教育的最大受益者,集买方卖方于一身。这种情况显然不符合商品交换的主体原则。因此,不能把价值规律盲目引入教育活动领域。在当前,国家应加大对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的投入,保证教育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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